药名品牌 | 伊曲康唑胶囊(易启康) |
适用症状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 1.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2.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3.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4.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成分原料 |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曲康唑。 |
规格包装 | 0.1g*4粒/盒 |
生产厂家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用法说明 | 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 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 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高度角化区需:延长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伊曲康唑胶囊
商品名称:伊曲康唑胶囊
英文名称:itraconazolecapsules
【成 份】
分子式:c35h38cl2n8o4
分子量:705.64
【药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是伊曲康唑。
【主要作用/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性 状】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用量用法】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
【规格包装】0.1g*4s
【禁忌使用】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不良反应】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注意事项】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物过量】一旦发生,应采取支持疗法,包括洗胃。本品不能经过血液透析清除,无特殊的解毒药。
【药物相互作用】1.诱酶药物:如利福平和苯妥英可明显降低本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因此,当与诱酶药物共同服用时应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2.体外研究表明,在血浆蛋白结合方面,本品与丙咪嗪、心得安、安定、西咪替丁、消炎痛、甲糖宁和磺胺二甲基嘧啶之间无相互作用。3.已报道当使用本品超过推荐剂量时,与环孢菌素a、阿司咪唑和特非那丁有相互作用。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4.已报道本品与华法令和地高辛有相互作用。因此这些药物若与本品同服时,应减少剂量。5.尚未观察到本品与azt(齐多夫定)间的相互作用。6.尚未观察到本品对炔雌醇和炔诺酮代谢的诱导效应。
【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本品是一种合成的广谱抗真菌药,为三氮唑衍生物,对皮肤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糠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感染有效。体外研究已证实本品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主要成份之一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
【包装型号】0.1g*4s/盒。
【贮藏方式】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767
【有 效 期】24月
【生产厂家】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本文链接:http://m.yxk120.com/p/209150.html 日期: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