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名品牌 | 维奈克拉片(唯可来) |
适用症状 | 维奈克拉片联合阿扎胞苷,或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用于治疗年龄75岁及以上或因合并症不适于接受强诱导化疗的新诊断的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 |
成分原料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维奈克拉。 |
规格包装 | 100mg*14片/盒 |
生产厂家 | AbbVie Ireland NL B.V.(爱尔兰) |
用法说明 | 第1个疗程的第1-3天为剂量爬坡期。(详细用法用量见说明书)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维奈克拉片
商品名称:唯可来
产品名称(英文)VenetoclaxTablets
汉语拼音:WeinaikelaPian
【主治功能】 维奈克拉片联合阿扎胞苷,或地西他滨,或低剂量阿糖胞苷用于治疗年龄75岁及以上或因合并症不适于接受强诱导化疗的新诊断的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患者。
【药品成份】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维奈克拉。
化学名称:4-(4-{[2-(4-氯苯基)-4,4-二甲基环己-1-烯-1-基]甲基}哌嗪-1_基)-N-({3-硝基-4-[(四氢-2H-吡喃-4-甲基)氨基]苯基}磺酰基2-(1H-吡咯并[2,3-b]吡啶-5-氧式)苯甲酰胺分子式:C45HsoCIN,O,S分子量:868.44辅料:共聚维酮(K28)、聚山梨酯80、胶态二氧化硅/无水二氧化硅、无水磷酸氢钙、硬脂富马酸钠、薄膜包衣粉欧巴代II黄色(10mg及100mg)、薄膜包衣粉欧巴代II米色(50mg)。
【用量用法】剂量 本品给药方法如表1所示,第1个疗程的第1-3天为剂量爬坡期。在每个疗程的第1-7天本品需与阿扎胞苷联用,阿扎胞苷为皮下注射,剂量为75 mg/m2. 表1.急性髓系白血病第1-3天剂量爬坡期的给药方法 本品每日剂量 第1天:100 mg 第2天:200 mg 第3天:400 mg 第4天及以后:400mg一日一次,每个疗程28天 本品按疗程与阿扎胞苷联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更多剂量信息参见[临床试验]和阿扎胞苷的说明书。 给药注意事项 应告知患者下述信息: 本品应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 本品应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本品应整片吞服。不得咀嚼、碾碎或在吞服前掰碎。 如果患者在常规服药时间的8小时内漏服一次本品,应指导患者尽快补服,并恢复每日常规给药。若患者漏服本品已超过8小时,则不需要补服,只需在第二天恢复常规给药。 如患者在正常给药后发生呕吐,在呕吐当天不需要再次服用本品,在常规服药时间进行下次给药。 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评估和预防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TLS)。在本品首次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特定性因素评估,以明确肿瘤溶解综合征的风险水平,且为患者提供预防性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症药物,以降低TLS风险。 在本品给药前,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应小于25x10/L。在治疗前可能需要进行降白细胞治疗。 在本品首次给药前,为所有患者提供预防措施,包括充足的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症药物,并在剂量爬坡期继续使用。 在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评估血生化(钾、尿酸、磷、钙和肌酐)并纠正已存在的异.常情况。 在本品给药前、爬坡期内每次新剂量给药后6- 8小时以及达到最终剂量后24小时,应监测血生化以评估TLS。 对于有TLS风险因素的患者(例如,外周血中存在原始细胞、骨髓内大量白血病细胞累及、治疗前乳酸脱氢酶(LDH)水平升高或肾功能下降),应考虑采取额外措施,包括增加实验室监测和降低本品的起始剂量。 基于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 密切监测血细胞计数,直至血细胞减少症恢复。基于血细胞减少症的缓解情况,进行针对血细胞减少的剂量调整或中断本品给药。本品基于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参见表2。 基于起始、爬坡期和爬坡期后伴随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的结果(见[药物相互作用])确定了本品的禁忌或剂量调整,具体参见表3。 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或P-gp抑制剂停止给药后2~3天,恢复与抑制剂伴随使用前的本品剂量(见[药物相互作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 由于可能导致TLS风险增加,肾功能不全(CLcr <8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时,需要加强预防和更密切的监测,以减少发生TLS的风险(见[注意事项])。 轻度、中度和重度肾功能损害(CLcr ≥15 mL/min)患者无需剂量调整(见[药代动力学])。 肝功能损害 不建议轻度(Child-Pugh A)或中度(ChildPugh B)肝功能损害患者调整给药剂量。 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C)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本品的给药剂量(一日一次)降低50%;需要更加密切监测患者的不良反应。(见 [药代动力学] )。
【规格包装】
【包装型号】使用聚氯乙烯/聚乙烯/聚三氟氯乙烯(PVC/PE/PCTFE) 铝箔泡罩包装。
【贮藏方式】密封,不超过30°C保存。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00055
【有 效 期】10mg:24个月;50mg:24个月;100mg:36个月。
【生产厂家】AbbVieIrelandNLB.V.(爱尔兰)
本文链接:http://m.yxk120.com/p/403867.html 日期: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