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名品牌 | 硝酸咪康唑乳膏(倍康) |
适用症状 | 主要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一定疗效。 |
成分原料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
规格包装 | 15g |
生产厂家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用法说明 | 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
商品名称:硝酸咪康唑乳膏(倍康)
英文名称:miconazolenitratecream
【成 份】
化学名: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药品成份】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
【规格包装】15g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不良反应】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用量用法】外用涂于患处,必要时可用敷料包扎或敷盖,每日2~3次或遵医嘱。
【注意事项】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忌使用】1.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2.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对肝功能出现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量应酌减。
【儿童用药】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期,肝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等抗凝药合用时,可增强此类药物的作用,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对患者应严密观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2.本品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增高,并可能使肾毒性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当两药合用时,应对环孢素的血药浓度进行监测。3.利福平可增强本品的代谢,增加肝脏毒性,合用时可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导致治疗失败。与异烟肼合用时亦可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故应谨慎合用上述药物。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遵医嘱。
【药理毒理】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贮藏方式】密封。
【药代动力学】本品口服吸收差,口服1g后血药峰浓度仅为1mg/l。血分布半衰期(t1/2α)约为0.4小时,血消除半衰期(t1/2β)约为2.1小时,终末半衰期(t1/2)为20~24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率为90%。在体内分布广泛,可渗入炎症的关节、眼球的玻璃体及腹腔中,但在脑脊液、痰液、房水中浓度均甚低,对血脑屏障的穿透性亦差。本品主要经肝脏代谢灭活为无活性的代谢物。口服量的14%~22%自尿排出,主要为无活性的代谢物,其中不到1%为原形物。口服量的50%以原形自粪便排出。
【有 效 期】24月
【包装型号】每盒15克。
【生产厂家】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4059
本文链接:http://m.yxk120.com/p/7799.html 日期: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