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名品牌 | 尼美舒利胶囊(腾克) |
适用症状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成分原料 | 化学名:n-(4-硝基-2-苯氧基)甲烷磺酰苯胺。分子式: c13h12n2o5s分子量:308.32。 |
规格包装 | 0.1g*9s |
生产厂家 | 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 |
用法说明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尼美舒利胶囊
商品名称:尼美舒利胶囊(腾克)
英文名称:nimesulidecapsules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色颗粒或粉末。
【药品成份】化学名:n-(4-硝基-2-苯氧基)甲烷磺酰苯胺。分子式:c13h12n2o5s分子量:308.32。
【用量用法】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规格包装】0.1g*9s
【禁忌使用】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1.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2.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3.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禁用。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5.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禁用。5.严重凝血障碍者禁用。6.严重心衰患者禁用。7.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8.肝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注意事项】1.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3.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7.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服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使用。尚无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严格遵照医嘱,医生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见报道,在过量服用的情况下,可采用支持疗法进行解毒。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血浆蛋白结合率高,可能会置换其它蛋白结合药物。
【药代动力学】口服后可以吸收,口服本品100mg后,3.6±0.7小时达到最大血药浓度,半衰期为4.39±0.86小时。本品几乎全部通过尿液排泄。
【药理毒理】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包装型号】0.1g*9s/盒。
【贮藏方式】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306
【有 效 期】24月
【生产厂家】天津和治药业有限公司
本文链接:http://m.yxk120.com/p/121773.html 日期:2024-12-29